經查,該團伙自2018年10月份以來,犯罪嫌疑人蔡某、蔡某某、王某某在沒有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委托授權下,為謀取非法利益,擅自購置機器,在保定市滿城區某地租用民房建成加工小作坊,雇用工人在小作坊制造 “北某山”牌酒盒、手提袋共計30萬余個,并將加工、生產的酒盒子、手提袋包裝非法銷往外地,涉案總價值20余萬元。
目前,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警方提示:
對于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許可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偽造、擅自制造、銷售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,否則嚴重侵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,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?! ?/p>